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 信息公开 |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资金资助
项目申报 > 财政资助项目代理
【财政资助】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1/12/4 14:20:30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 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治理结构完善;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经济效益良好;
    (4)环保节能达标;
    (5)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应业务资格;
    (2)熟悉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业的中小企业服务人员及服务设施,在涉及的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4)遵纪守法,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三)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申请多种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一般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5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额的5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3、奖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奖励方式。奖励额度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单笔业务额为300万元及3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1%与单笔业务额为300万元至800万元的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0.5%之和;对其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不高于相关贷款担保业务总额0.5%的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上海市火炬中心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 上海区县科委网站 上海市科委直属事业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它网站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沪杏科技图书馆 上海市科技成果档案资料馆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上海组织工程研究与开发中心 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 上海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
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 国家新药筛选中心 中药标准化研究中心 科技部上海培训中心 上海市现代管理研究中心
上海微电子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上海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微小卫星工程中心 上海无线通信研究中心
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上海新药研究开发中心) 上海科技发展总公司 上海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上海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研究中心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动态 | 项目申报 | 资金资助 | 政策汇总 | 知识产权 | 项目投资及融资 | 招贤纳士 | 表格下载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上海沪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严禁拷贝 ICP备案:沪ICP备19037267号-1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30层 咨询热线:021-51560767 手机:13761060277 网站建设支持与维护牵紫赫科技



友情链接: UP清扫器 聚氨酯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