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二)认定条件
1、 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
4、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优惠方式
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部分项目择优予以一定数额的贷款利息补贴支持。确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的条件为:
1、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开发重点新产品中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产品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有较大发展前景且效益显著;
2、贷款年限一般为l至3年的中长期贷款,并与银行已签订中长期借款合同;
3、贷款额度一般应在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