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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4 14:56:07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化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计划和科技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全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09]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计划项目类型及项目技术领域

1、重大科技项目:主要支持民用航空、航天、新能源、电子信息、重大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它能形成规模的新兴产业的技术领先项目。旨在引导推动区域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技术创新项目:主要支持企业针对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以及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合作解决企业发展技术瓶颈的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旨在引导推动区域内企业的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3、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多功能农业、教育、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生育健康、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节能减排、城市建设与管理、城市安全等领域技术开发与应用、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旨在提高农业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生态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科技水平。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主要支持围绕区域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所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课题。旨在引导推动决策科学化,提高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能力。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要求

1、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或在项目实施期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项目研发总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年产值可达2000万元,或项目执行期累计形成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

2、技术创新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受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实施期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 

3、科学研究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受理,或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形成技术报告和一定规模的示范,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项目完成后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有明确的需求,须有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或相关委办局发文;研究团队由委办局领导牵头,或委托领域内有影响的团队;课题成果有验收报告,并被采用。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额度

1、重大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5万元;分数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2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80分,小于85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50-6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85分,小于9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60-8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90分,小于95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80-9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95分,小于等于10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90-100万元。具体支持力度按自主知识产权和效益情况确定。

2、技术创新项目:经专家评审,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63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8万元;分数大于等于63分,小于66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66分,小于7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2万元;分数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5万元;分数在80分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20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和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经专家评审,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6万元;分数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7万元;分数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8万元;分数在90分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0万元。

 

第五条  申报项目单位条件

凡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区属机关(软课题),区属事业单位(科学研究项目)均可申报,区内企业与大学、研究院所合作技术开发的项目以企业名义申报。申报单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主要技术力量。

2、项目单位具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基地等基本条件。

3、项目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配套资金。

4、项目单位具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六条  申报项目材料

1、闵行区科技项目申请/计划任务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须盖企业公章,重大科技项目须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

5、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授权和受理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无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需提供项目查新报告。

6、与有关大学、研究院所合作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7、有关前期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如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近两年国家、上海市和闵行区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8、其它有关材料。

9、申报项目时须提供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第七条  项目申报

1、闵行区科委定期(一般为一季度)在闵行门户网和闵行科技网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科技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闵行区科技项目认定申报系统”(网址http://211.144.107.254),网上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由纳税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取得申报资格后,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纳税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送区科委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科学研究项目和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暂为书面申报,并逐步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闵行科技网(网址http:// 4mh.sh,cn)下载《闵行区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计划任务书》和《闵行区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申请/计划任务书》,按格式填报项目信息,提供相关附件,一式三份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报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送区科委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同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

 

第八条  项目评审

1、形式审查。区科委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受理项目后交区科委科技项目科,科技项目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材料有缺项者,提请项目申报单位限期补足,限期未补足材料的,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或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则申报无效。

2、建立专家库。区科委建立由有关技术领域的教授、研究员、工程师、高级企业管理人员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每次项目评审,按项目的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评审专家。

3、网上在线评审。对重大科技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网上在线评审,评价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效益等。其中重大科技项目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技术创新项目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项目打分,提出简要评价意见,并对项目提出是否支持的意见。如提出不予支持的,应说明不支持的理由。

4、召开综合评审会。网上在线评审结束后,邀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召开综合评审会(大评委),对网上评审中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评议,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必要时可请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然后提出最终是否支持的意见。

5、召开评审会。对科学研究项目和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目前暂采取召开评审会的方式进步项目评审,逐步过渡到网上在线评审。每次评审会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指定一名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会。评审会对项目逐个打分、评议,对项目提出是否支持的意见。如提出不予支持的,应说明不支持的理由。评审会也可与综合评审会合并召开。

6、对已获得国家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未获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评审,分别给予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和15万元;对入围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未被立项的,不再重复评审,直接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对于当年取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的,不再重复评审,直接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上述项目中同一个项目已获区级项目立项的,按就高原则差额资助。

 

第九条  项目批准与资金拨付

1、科委科技项目科将网上在线评审、综合评审会和评审会意见汇总后,根据项目分值、项目效益等情况,提出每个项目支持额度的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

2、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与行政主要领导商定并向行政班子办公会报告评审情况和拟支持意见,行政班子办公会通过后,经行政主要领导签字为正式批准。资助经费不到10万元的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与行政主要领导商定且签字为正式批准。

3、项目批准后,由科委科技项目科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闵行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科与财务科办理资助手续,然后交区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

4、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其余资金。

 

第十条  项目评审费及标准

1、项目评审费每年由区科委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情况,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2、网上评审费标准为评审1个项目100元,每增加1个项目增加50元;综合评审会和评审会的专家评审费标准按区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

1、过程管理。对下达的项目,由区科委科技项目科实施跟踪管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实施期两年以上的项目,要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单位须提供项目中期执行报告和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实行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须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分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两种形式。原则上,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要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从闵行科技网上或以书面形式递交《科技研发项目验收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科技研发项目经费使用自查表》一份,提请项目验收。项目到期后未能完成,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说明理由,且项目尾款推迟拨付,或不再拨付。

3、材料归档。区科委科技项目科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至少要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材料,待项目验收后交档案室整理成案卷并归档。

 

第十二条  项目监督

1、评审监督。每次评审会邀请区财政局、科技纪委(监察室)和科委财务人员参加,进行评审现场监督,以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2、绩效评估。对重大科技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上年度完成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对项目单位资助资金的使用、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闵行区科委。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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