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 信息公开 |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资金资助
新闻动态
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4 14:08: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有关精神,从2011年4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继续实行在网上申报材料、专家评价、公示和公告。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事指南、《申请书》和有关通知等均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网上办事、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布。
  
  申请认定的企业,首先进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注册登记,获取用户填报号。 根据获得的用户填报号,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填报过程中注意保存,再次开机后,仍可以对未正式提交之前的保存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填报完成后网上正式提交,一旦网上正式提交后则不能退回(请注意以下三批具体截止日期安排)。网上正式提交后从网上打印(带有STCSM水印)申报材料并盖章后送到相关的业务受理部门,即企业税收由区县税务局征管的送到区县科委的业务受理部门,注册在高新区内的企业送到高新区各分园的业务受理部门(附:各受理地点汇总表)。各有关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是指标审查,即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总销售收入比例、近3年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比例、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例、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上述七项指标有一项不达标,形式审查即不予通过);二是核对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核查扫描件、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对照,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受理证明并在网上确认,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受理汇总表(盖章)一并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上海市火炬中心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 上海区县科委网站 上海市科委直属事业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它网站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沪杏科技图书馆 上海市科技成果档案资料馆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上海组织工程研究与开发中心 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 上海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
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 国家新药筛选中心 中药标准化研究中心 科技部上海培训中心 上海市现代管理研究中心
上海微电子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上海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微小卫星工程中心 上海无线通信研究中心
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上海新药研究开发中心) 上海科技发展总公司 上海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上海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研究中心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动态 | 项目申报 | 资金资助 | 政策汇总 | 知识产权 | 项目投资及融资 | 招贤纳士 | 表格下载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上海沪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严禁拷贝 ICP备案:沪ICP备19037267号-1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30层 咨询热线:021-51560767 手机:13761060277 网站建设支持与维护牵紫赫科技



友情链接: UP清扫器 聚氨酯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