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经委及有关单位:
为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参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结合本市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以及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改革的要求,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启动201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且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年度重点支持《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1号)提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大产业及十五个专项工程。
二、基本条件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的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对制造类企业一般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2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
(2)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3)研发人员一般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4)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拥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科技小巨人企业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对制造类企业一般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6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
(2)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3)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4)企业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
(5)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6)企业应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支持方式、额度和年限
1、资金支持方式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项目可由企业自荐,或集团、社会机构推荐,经各区(县)科委与经委遴选,择优统一向市科委推荐申报。
各区(县)科委应对其推荐的项目,有1:1经费匹配的资助承诺。对历年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的区(县)予以重点支持。
2、支持额度
2012年拟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约30家,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个;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约100家,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个。
3、执行年限
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企业网上填报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6月22日24:00时。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书面材料一式3份,由区(县)科委统一报送并推荐,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6日。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须包括2010年度、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并作为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2009-2011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2009-2011年)的计算依据。
高技术服务业类企业申报时,需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重点支持的领域范围,其中包括: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八个方向。
五、网上填报
1、登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网址:http://project.shanghai.gov.cn);
2、点击指南所对应的〔申报入口〕,进入《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登录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六、联系方式
1、专题联系人
市科技创业中心联系人:朱勇萍、朱峰
联系电话:64839009*231、227
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梁冰
联系电话:2311258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联系人:张明辉
联系电话:23112782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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