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合规性审查,现将上海市2011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署名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张东路1387号34幢
联系人:夏洁、孙东方、顾维民
电话:68795959-3035、3052、3053
传真:58380017
邮编:201203
附件:上海市2011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