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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资助
资金资助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发布时间:2011/12/4 14:43:38

一、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
1、 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 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 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4、 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浦江计划资助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主要用途为:
1、 科研开发、科技创业、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包括试剂等)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国际交流与合作旅差费、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2、 申请项目的贷款贴息;
3、 申请者部分生活补贴;
4、 成就奖励;
5、 解决特殊困难的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

三、 浦江计划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年拨付。
四、 浦江计划按照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四种类型项目申报和资助。
五、 科研开发(A类)主要资助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引进的留学回国科技人才及团队的研发项目。
六、 科技创业(B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科技人才及团队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
七、 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文艺、新闻、金融、保险、证券、财会、体育等)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工作启动、来沪讲学(教学)或进行咨询和自主创业。
八、 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启动项目。
九、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申请者必须通过市人事局的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2、 新近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不超过2年;
3、 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应邀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除外;
4、 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5、 申请者申请项目的执行年限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
十、 申报创办企业资助的留学人员,还必须通过市人事局的留学人员企业资格认定,获得《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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