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原则,应当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钢铁、汽车(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船舶、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航天、航空、轻工、纺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九大领域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七)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2010年内开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