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服务民生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本批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数字惠民、电子政务、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四个中心”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性、示范性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具体范围参见《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八、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本批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信息安全类保障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4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3年5月2日-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底楼。
(六)其他事项
1.信息安全保障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在网上提交,直接提交纸质材料。
2.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选单位进行信用评估,请有关单位配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27日
|